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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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28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剑阁小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予以公示。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剑阁县财政局法规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839-6601886。
***:剑阁小顶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剑阁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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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22:09: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