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刘根良花迎华经营的喷涂厂)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48号
刘根良、花迎华经营的喷涂厂(无营业执照,经营者:刘根良、花迎华):
我局查处刘根良、花迎华经营的喷涂厂存在拖欠陈明清等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48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 248号)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4日
***: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 248号
刘根良、花迎华经营的喷涂厂(无营业执照,经营者:刘根良、花迎华)
关于刘根良、花迎华经营的喷涂厂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我局于2021年1月6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248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交通中心南路龙江交通中心一楼
邮编:528318
联系人:黄先生、黄*** 电话:0757-2336875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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