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红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红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红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规划南边B小区6号 |
环评机构 | 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规划南边B小区6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46.19",东经112°55"16.26")。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通过三水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三环复[2004]23号);第一次扩建于2008年4月通过三水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三环复[2008]94号),并于2009年1月通过验收(三环验[2009]19号);第二次扩建于2013年4月通过三水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三环复[2013]59号),并于2015年7月通过验收(三环验[2015]68号);第三次扩建2016年12月完成环保备案(备案编号:三环备(乐)〔2016〕108号)。原有项目年生产高端UV-PC透明板3200吨/年,PVC浪板、PC透明浪板1200万平方米/年,帐篷、牛净贴胶、复合材料、PVC膜等无纺布8000万米/年。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改扩建项目增加一条PVC浪板和透明浪板的生产线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提升优化, 增加PVC浪板、PC透明浪板年产量100万平方米/年。 项目不增加员工人数,共有员工21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 (二)项目投料、卸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加热挤出、挤粒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改扩建完成后核定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25吨/年,增加0.06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发生变化。 |
2018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