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我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已正式立项。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是围绕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对耐贮型农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通风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双限”措施。一是限定补贴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筑设施总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含)。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对象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直报系统官网:http://www.xnzb.org.cn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实体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建设实施工作应于2021年12月完成。
2.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复验。
3.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