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纪要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纪要
9月28日上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9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杜达权受人大常委会主任苏伟波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绮红、毕勇骏、李卫红、陈池金及委员等16人出席了会议(苏伟波主任、刘咏平、李伟坚、李羡琪、陈应标、梁彩欢、卢列、黎顺琼委员因公请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黎延坤受区长陈英文的委托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区法院副院长蔡学锋受区法院院长郑道永的委托列席会议并作有关人事任免提请。区审计局副局长肖东文、区财政局副局长钱静瑜受区政府委托到会分别作有关情况报告,区委依法治区办常务副主任邓崇信作“按照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列席今次会议的还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胡绍聪,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卢华,区司法局副局长梁英楷,云东海街道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杨柳,西南街道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温笑瑜,区人大代表梁汝灿(白坭岗头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国(区财经专业小组代表、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禢瑞菊(西南街道桥头居委书记)、梁耀其(云东海街道上九村党支部书记),以及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和相关人员。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有关辞职事项
李伟坚、张凯、俞虹、黎耀明四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接受李伟坚、张凯、俞虹、黎耀明四位同志的辞职请求。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李伟坚同志的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二、进行了人事任免
(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陈英文的提请,决定任命:
1、彭家文为三水区财政局局长
2、张宏标为三水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家文同志的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的提请,任命:
范锦辉为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201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审计力度一年比一年大;透明度一年比一年高;整改落实的措施一年比一年到位,进一步加强了对决算审议的依据。
会议指出,尽管区审计局的的审计力度逐渐加强,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年初预算的准确度和执行度有待提高、个别街道的审计整改及财经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
会议建议,区审计局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审计意识。特别是要强化审计法的贯彻力度和部门领导的法制意识。逐步提高审查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强化依法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以借助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逐步完善审计工作,从细微入眼,从细节入手,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绩效***审计。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审计工作的特点,创新绩效审计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民生工程、重大项目等的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要进一步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采取刚性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大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和审计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四、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财政局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使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证,实现了全区财政收支总体平衡,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区财政局圆满地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资金还需进一步清理,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够,财政收入结构与质量有待优化,预算执行与绩效监督的结合亟待强化等。
会议建议,区财政局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细化预算,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资金的到位率。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西南和云东海两个街道及时下达预算,并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通过的年度预算,不断促进预算编制水平和执行力的提高。三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确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切实履行财政公共保障职能。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三水区2014年度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幅和质量呈稳步提升态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较好地服务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会议指出,虽然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宏观经济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组织收入工作不容乐观;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加,部分预算项目进度缓慢,支出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执行率低。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要针对当前收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大征管力度,全面摸清和掌握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税源情况,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负起责任来,把关好两个街道的财政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增加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六、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面)
会议认为,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为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相关经济部门要积极应对目前国内外经济持续下行的不利环境,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确保全年计划目标(千亿梦想)实现;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解决民生问题。
七、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区政府根据今年预算收支情况的变化作出预算调整议案原则上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切实可行,有利于促进三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会议建议,区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调整实施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预算调整的严肃性。同时,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须将本次会议批准后的调整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原则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三水区2015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议案>的决议》(草案)。
八、听取了“按照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按照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工作的定论比较清晰,从今年的7、8月开始,试点工作都得到了相关镇街、职能部门的重视;工作的方向抓得准,对于存在的问题,能实事求是地解决;工作的定位比较合适,接下来应进一步提高基层主要领导的法治意识,做细做实,建立完善长效的机制。
九、讨论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委员会运作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委员会运作办法》已施行两年多,经修改后,该法律专家委员会运作办法于2015年7月27日报经区委,区委于8月11日批复。
会议认为,制度应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将《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委员会运作办法》改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委员会运作办法》。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2015第207号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暂行办法》(三府办[2015]2号),区人大常委会向非驻会法律专家支付咨询费用时,开会、学习、提供一般的法律顾问意见等,暂按咨询费1000元/人·年、参加审查1份规范性文件800元/人的标准执行。
十、讨论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会议讨论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该办法在会后要尽快落实到位,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促进基层民意的表达,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