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谷水岸花园(一期)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325号
关于花谷水岸花园(一期)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高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花谷水岸花园(一期)的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高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花谷水岸花园(一期)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官迳水库南侧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花谷水岸花园(一期)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16个:1-6#、17-22#住宅,162-1***#商业,169-170#门卫(详见附图)
1#楼,32层,建筑面积15261.41平方米,计容面积15090.55平方米,基底面积506.42平方米;
2#楼,32层,建筑面积11122.75平方米,计容面积11039.26平方米,基底面积521.12平方米;
3#楼,32层,建筑面积11477.51平方米,计容面积11392.49平方米,基底面积518.48平方米;
4#楼,31层,建筑面积8998.61平方米,计容面积8963.87平方米,基底面积448.01平方米;
5#楼,31层,建筑面积9356.50平方米,计容面积9321.76平方米,基底面积626.35平方米;
6#楼,31层,建筑面积9000.81平方米,计容面积8966.07平方米,基底面积449.06平方米;
17#楼,32层,建筑面积13687.72平方米,计容面积135***.87平方米,基底面积462.36平方米;
18#楼,32层,建筑面积12732.63平方米,计容面积12633.83平方米,基底面积419.44平方米;
19#楼,28层,建筑面积9981.45平方米,计容面积9901.68平方米,基底面积387.22平方米;
20#楼,28层,建筑面积9982.029平方米,计容面积9902.25平方米,基底面积387.79平方米;
21#楼,28层,建筑面积9765.78平方米,计容面积9***5.58平方米,基底面积373.89平方米;
22#楼,28层,建筑面积9786.85平方米,计容面积9667.46平方米,基底面积370.50平方米;
162#楼,2层,建筑面积1674.00平方米,计容面积1674.00平方米,基底面积837.00平方米;
163#楼,2层,建筑面积947.20平方米,计容面积947.20平方米,基底面积473.60平方米;
1***#楼,2层,建筑面积1000.02平方米,计容面积1000.02平方米,基底面积500.00平方米;
169#、170#(门卫),2层,建筑面积45.27平方米,计容面积45.27平方米,基底面积30.91平方米;
项目合计报建总建筑面积134865.81平方米,容积率面积133792.23平方米,基底面积7343.06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2017年 08 月15日—2017年08月24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规划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 08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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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谷水岸花园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