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科所:
今年的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12日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区正值春耕生产季节,农事用火频繁,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入山作业、旅游踏青和上坟祭祖活动大幅度增加,林区人员活动分散,群众科学用火意识淡薄,造成野外火源管理十分困难。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不出现大的问题。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点香、燃蜡烛、放鞭炮等违章野外用火。二是要加大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要加强火源管理,开展隐患排查
清明节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森林火灾高发区、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演练、扑火机具装备配备等扑救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墓、殡仪馆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火灾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清明节期间切实组织好林业员、护林员进行巡查巡护,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延长巡查时间,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四、要做好扑火准备,减少火灾损失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做好突发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备足配齐扑火机具,确保能拿得出,用得上。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坚持重兵投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要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要清楚掌握火灾发生和发展情况,为领导和各级指挥员适时提供准确、科学依据,并及时上报区防火办。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