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明年将全面推开
4月11日召开的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上透露,中央将进一步总结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经验,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构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为2011年全面推开这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试点成效显著 财政支持加大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构建了“财政资金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5亿元,农民筹资筹劳和社会资助村级公益事业投入628亿元。相当于财政奖补1元钱带动了4元钱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已建成或在建项目25万余个,硬化村内道路47万公里,环卫设施100多万平方米。
张少春介绍,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2010年,除已在全省(区、市)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江苏、贵州等10个省份外,新增浙江、福建、湖北等11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等6个省(区)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市)自主进行试点。这样,2010年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省份达到27个,受益农民约5.3亿人。
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是确保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将稳步增加一事一议奖补规模,2010年在安排65亿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按程序适当增加奖补资金,将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重,由目前的三分之一,提高到35%左右。各试点省份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将政府对农民的奖补比例由目前的三分之一,提高到40%。
完善奖补制度 发挥纽带作用
张少春表示,健全奖补制度,是搞好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完善奖补办法。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尽快完善现有财政奖补制度。积极探索通俗易懂,易为群众理解,便于基层操作的奖补办法,增强操作性。有条件的省份经批准后,可探索将目前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按比例补助,改为每年按照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的人数定额补助。其次,要坚持规范管理。要细化操作程序,项目的规划、申请、审核、批复、实施等每个环节都要用操作规程来约束,确保奖补政策透明、阳光运行、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第三,要建立淘汰机制。各试点省份要对试点的县(市、区)实行竞争退出机制,做到进入试点要符合条件,达到要求。已开展试点的,要规范操作,每年评估考核合格的,下年度可继续试点;不合格的应退出试点,整改合格后再纳入试点。
构建工作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任务。在项目实施中,要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农民自愿、直接受益为基础,以一事一议奖补机制为桥梁纽带,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农村环保、移民搬迁、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将实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和发展乡村旅游、林下经济等农村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将试点工作和解决重点村、难点村问题结合起来,将多种涉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
尊重农民意愿 防止加重负担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自主权,是推动一事一议奖补试点的强大动力。为此,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强调:
一是在项目选择上,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自己商议、自己选择、自主决定建设项目,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在项目建设上,要依靠农民自主管理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原则上应由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社会捐赠支持、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来完成,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在项目验收上,要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只有农民真正受益、群众确实满意,项目建设才算达到了目的。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各试点省份要坚持农民筹资筹劳上限控制,不得随意突破上限控制标准。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动态监测,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民是否自愿筹资筹劳,是否存在强行集资摊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资金是否被截留挪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