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勇与被告杨悍卫劳动争议一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5民初25877号
杨悍卫:
本院受理原告向勇与被告杨悍卫劳动争议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5877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对佛南劳人仲案字【2017】4276号之终局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佛山市南木北居家具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734.6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90.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562.6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172.01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170860.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珈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鹏英、周敏巧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01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