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223号原告张秀生邓检妹诉被告黄永奎黄海涛王奇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生、邓检妹诉被告黄永奎、黄海涛、王奇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223号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黄永奎、黄海涛、王奇共同赔偿原告张秀生、邓检妹医疗费42000.83元、误工费16808.96元、护理费5100元、交通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营养费5000元,合计75309.79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变更为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廖梅英及周杰雄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原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11时00份的庭审取消,变更为2019年6月17日9时30分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