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276号原告孔庆良诉被告梁志成香小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志成、香小莲: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276号原告孔庆良诉被告梁志成、香小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27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二、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8年9月3日共五年利息48万元,本息合计88万元;三、两被告不能履行上项债务时,原告享有在约定抵押担保的主债务标的人民币4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额度内对下列抵押物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200051114号,房屋一座落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花苑广场22座119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字第4***2784号;房屋二座落地址:桂城花苑广场6座103铺,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字第4639192号;四、两被告不能履行上项债务时,原告享有在约定抵押担保的主债务标的人民币4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额度内对下列抵押物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第二受偿: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200069565号,房屋座落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三西路鞋材城A6.58号铺,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字第4705242号;五、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