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研讨会
《社区矫正法》将于今年7月1号实施,为正确理解和把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确保《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工作的顺利衔接,3月24日下午,光明区司法局副局长林永瑈同志在区社区矫正中心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研讨会,区司法局司法科负责人、驻区延伸监管警察及社矫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永瑈同志领学了《社区矫正法》主要内容,讲解了立法目的和意义,重点学习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内容,以及该法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内容变动较大的条款。同时,与会人员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贯彻《社区矫正法》和推动光明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交流。
最后,对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要求工作人员会后继续认真研读《社区矫正法》,确保准确把握法的精神要义,及时把社区矫正工作同步到法的各项要求上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要做好准备工作。《社区矫正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提前谋划好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设立、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和社会力量参与等重点工作。四是强化问题意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在新法施行前有效调整,衔接到位。
会后,永瑈同志参观社区矫正中心各功能室,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要求社矫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功能室的消杀及来访人员登记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场所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注意档案室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室内的温、湿度进行关注,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水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