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充公村4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08年1月31日,龙湖警方向内充公村4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娟、吴某荣、吴某龙、纪某忠宣读《逮捕决定书》。经检察机关批准,陈某娟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妨害执行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被依法逮捕。
陈某娟、吴某荣、吴某龙、纪某忠等4名犯罪嫌疑人,策划、组织或参与2006年7月19日堵塞道路、打砸油站、殴打民警、砸损警车,2007年7月19日围堵执勤民警、殴打联防队员致轻伤、抢走***人员2008年1月16日组织不明真相群众围堵冲击公安机关,被公安机关抓获。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充公村民郑某龙、纪某和、沈某潘、吴某光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吴某光被训诫,郑某龙、纪某和、沈某潘被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维稳部署,采取强有力行动缉捕犯罪嫌疑人,查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受到内充公村民的大力支持和赞许。春节前夕,内充公村欢乐、安定、祥和气氛浓烈,一改过去混乱的状况。 (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