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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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徐劲松:
你户房屋位于经四路三标段(张维路)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纳府通告〔2014〕34号、纳府房征决字〔2014〕01号、纳府发〔2014〕80号文件及本局《评估机构选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局定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在本局会议室选定房屋评估机构,请准时参加,逾期本局将依法选定。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857-3678908
纳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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