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科技丨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为什么在2019年11月2日出台该《管理办法》?
为促进珠海科技与社会民生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涉及社会民生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
(2)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哪些单位或机构能够获得《管理办法》的支持?
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4.《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哪些?
包括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安全生产、科技拥军、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
5.“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鼓励、支持我市申报单位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承担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超过2项牵头实施的未完成验收市级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遵守科研伦理道德,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内容。
(7)医疗卫生方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在申报时对科研内容不违反科研伦理道德作出承诺。
6.对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有何支持措施?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原则上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立项数量,以及重点项目的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
7.《管理办法》中是否明确了各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发展项目可根据所涉及的领域设置相应的若干子计划,并授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明确市科技行政部门是社会发展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单位,并明确了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8.《管理办法》是否说明了社会发展项目的管理程序?
《管理办法》共7章22条,覆盖了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立、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结题等项目全生命周期。
9.社会发展项目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单位: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
办理程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受理各领域项目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是否受理的意见;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评审;市科技行政部门综合评审意见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形成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拟立项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立项条件的异议,并经核查异议内容属实的项目和单位,取消立项资格;公示及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0.《管理办法》是长期有效吗?
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