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建立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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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各有关街道计统办、有关单位:
我区实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制度,主要任务是调查统计零售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为了准确、客观的了解和反映我区物价变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制度,每年调整部分调查点和建立新的调查点,一批单位被抽选为我区消费价格调查点之一,请抽选中单位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每月一次的报表工作,并将名单于1月16日前报龙岗区统计局统计调查登记中心。抽选中单位由街道计统办负责通知到位。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传真:28949821)
***:
1、2007年龙岗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点名单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点调查员登记表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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