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南岭村华昇电子厂后边坡支护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9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对南湾南岭村华昇电子厂后边坡支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南湾街道华昇电子厂后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挖运工程、普通锚杆工程、镶边梁工程、挂网喷砼工程、浆砌毛石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08〕871号批复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14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州市勘测院深圳分院,勘察单位为福州市勘测院深圳分院。经南湾街道办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805 956.00元。该工程于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9月9日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南湾街道办和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决算价1 092 247.42元,审定总造价1 077 810.22元(其中建安费923 797.48元),核减14 437.20元,核减率1.32%。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81.4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4 437.20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9 749.20元;2.其他费用多计4 68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09年9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9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4 437.20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 077 810.2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