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费奢靡组织要过问
党员自费奢靡,组织要过问
党员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果属于犯罪,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即使是花自己的钱,组织也会过问。近日,中央纪委就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围绕新《准则》和《条例》给出了明确答复。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给出答案: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处分。
有网友提问,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表示,《***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11月18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明确表示,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军指出,所谓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他强调,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