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湾仔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用房问题进行研讨
4月7日上午,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卫计局、区建管中心及湾仔街道办,就湾仔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用房问题进行了研讨。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督办通知》(珠香办督〔2016〕3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制度和体系 发展养老事业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珠府案〔2016〕5 号)的要求,湾仔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拟建设成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与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护服务协作,打造“医养结合”的社区照顾模式,全面开展公益性的日间照料服务。
截至2016年3月,湾仔街道已选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楼为湾仔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2015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文件要求,区民政局建议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搬至1-3楼,将原有的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至4-6楼。会上,与会人员就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做进一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