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委会关于开展第一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3年7月18日) 罗府办〔2003〕29号
区政府同意区消委会《关于开展第一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等工作,推进“诚信罗湖”的建设。
关于开展第一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
罗湖区消委会
(2003年6月7日)
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促进“诚信罗湖”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辖区范围开展第一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服务强区为目标,按照“公正、公开、公平、专业”的原则,评选一批以信用为本、操守为重、切实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在我区形成“企业争先守信,社会人人守信,群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建设“诚信罗湖”。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一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影周 副区长
副组长:袁作新 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罗湖工商分局局长、区消委会会长
成 员: 曹坤华 区经贸局局长
李大利 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连振辉 区卫生局局长
陈维金 区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王长生 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副队长
王廷哲 区卫生防疫站站长
毛履均 区商会会长
温添益 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炎冬 罗湖工商(物价)分局助理调研员
缪天山 深圳旅游协会办公室主任
张添盛 区消委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委会(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大楼802、805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由张炎冬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剑昌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25655884、25655890。
三、评选范围
罗湖辖区内的内资、外资、合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本届先在商贸、旅游、卫生医疗、医药、宾馆酒店、加油站等行业进行评选)。
四、评选步骤与日程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1、由区消委会组织召开有关行业企业评选动员大会,发动企业参评。
2、各参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参评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参与“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的评选成为本单位人员自觉参与的行为。
(二)报名申请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1、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单位团体报名,名单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参评单位自行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或自行参评单位到区消委会领取相关资料,填写、递交申请表(***一)。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登记、管理工作。
(三)审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核实参评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2、参评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和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四)集中评选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1、由领导小组聘请“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分6个评审小组(卫生、医药、宾馆酒店、旅游、商贸、加油站)。
2、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参选单位名单,接受群众评议打分。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走访相关企业、群众,严格评比,并按照评分表给予打分(行业评分标准及评分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委及群众的评分(评委占80%,群众占20%),评选出“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由区消委会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8日—11月20日)
根据评选结果,召开表彰大会,由区消委会授予“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荣誉证书,颁发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评定后的监管
(一)区消委会是“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的监管部门,监督“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对《诚信经营规范》(***二)的遵守执行情况。
(二)监督的方式为不定期检查和了解。
(三)“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要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站(设立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热线电话等,方便消费者提出建议、进行投诉)。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对各类投诉有调查、有登记、有回复、有备案。
(四)若有违反《诚信经营规范》规定的,区消委会依据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违反《诚信经营规范》规定一次的,通过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2、违反《诚信经营规范》规定两次的,给予警告并出具《警告通知书》;
3、违反《诚信经营规范》规定三次的,予以摘匾。
(五)“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每两年一届。在重新评选时未能评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的,由区消委会负责及时收回原“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牌匾。
(六)“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应当自挂匾之日起,将《诚信经营规范》悬挂在经营场所,方便消费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