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九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珠海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九开〔201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对有关建设指标进行审核,参照周边城市类似十个建筑物的建筑成本进行对比,最高造价为每平方米26700元,最低造价为每平方米10769元,本项目的建筑成本处于中下水平。经研究,同意珠海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拟选址在珠海市情侣路文化公园南部,占地面积50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807平方米,其中博物馆33565平方米,城市规划展览馆22242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土建工程、陈展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空调系统、燃气工程、室外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二、项目使用功能
博物馆使用功能:陈列展览、文化藏品保管、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和办公管理等;城市规划展览馆使用功能:规划展览、宣传教育、档案仓储、业务研究办公等。
三、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控制在762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其中:建安工程费587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679万元、预备费6939万元。
资金来源:由珠海九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融资。
四、项目已通过节能评估和评审,并已批复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项目招标核准文件见***。
六、请根据本批复文件按基建程序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地址发生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办理批复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申报珠海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九开〔2011〕18号)、《关于珠海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投资估算及单方指标情况说明》、《关于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用地预审的复函》(珠国土函〔2010〕69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09-003号)、《关于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香环建表〔2010〕8 号)、市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2008〕09号、〔2009〕4号)、市重大文化工程项目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1号、《关于一院两馆项目防洪评价事宜的复函》(珠海农渔水函〔2010〕25号)、《关于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珠海农渔水〔2010〕221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证明》(珠国土资“地灾”备字〔2010〕06号)、《关于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的批复》(粤震安评〔2010〕256号)、市文体旅游局《关于申报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珠海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陈展与建筑结构方案的说明》、《关于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0〕114号)、《关于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珠评审〔2011〕19号)等。
九、请按《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珠发改社招核〔2011〕10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世荣,联系电话:2233011)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用事业 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
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本局投资科。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