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1年,市发改委综合执法支队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能源领域安全执法,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进一步成立了执法工作专班,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了执法主体,明晰了职责边界,全市节能、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执法工作成效显著。2021年,市支队共开展节能执法53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淘汰落后电机21台;开展电力设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执法33次,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处罚金额累计20余万元。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节能执法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并下达了《2021年菏泽市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结合省下达的监察任务,对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实施日常监察。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炼化、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鲁能源执监字[2021]30号)要求,对东明石化、山东铁雄新沙等5家炼化、焦化企业实施了专项监察,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
二是组织开展了注册能源管理师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提升了企业能源管理人员业务素养,为全市早日实现碳达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成立县级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印发了《关于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动态监察的通知》,加强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察。
四是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执法监察的通知》要求,对华润电力等10家电力企业进行节能执法监察,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其中郓城金河热电供热单位产品能耗超出山东省地方标准,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执法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密织执法监督举报网络。成立能源领域安全执法工作专班,下设了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全市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执法工作,盯紧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守牢守住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全市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执法举报制度,公布了市县两级安全执法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安全隐患提供有效线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效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2021年,市支队共接到举报电话30余次,受理并办理举报案件10余起。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执法,着力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执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难度大,执法盲区多。为抓细抓牢抓实全市能源安全执法工作,市支队将这两个领域的安全执法工作作为重要突破口。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下发2021年全市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执法重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意识,紧扣“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通过落实风险分级分层管控制度,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进一步夯实执法管控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电力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行。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聚力消除重大行业隐患。2021年,正值我党建党100周年。为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先后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力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电力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安全执法专项巡查行动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聚焦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确定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向前推进;涉嫌违法的,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当场固定关键性、时效性证据。两次专项行动,共巡查检查企业30多家,发现安全巡检记录不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5大类安全漏洞,当场责令整改9处,有力保障了能源领域生产安全。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执法工作有效推进。为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进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市支队加强执法检查***调度,多次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行动,先后赴东明、郓城、开发区等县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对浒发线#149-#150、明井线#050-#051、明菜线#108-#109和#101-#110等线路保护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了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并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定了隐患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并进行现场核查,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