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菏泽市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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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为: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 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疾病、残疾、就学、突发性灾祸导致家庭经济刚性支出超过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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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3:05: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