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珠府办〔2013〕2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珠海市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标准
为规范全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市民营造整洁、舒适的购物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市场建设基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新建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老旧市场的改造升级仍按珠经贸字[2009]376号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农贸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一)农贸市场的用地应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控制,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建中心农贸市场须符合《珠海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点新建市场,其中:主城区以中心农贸市场为主,社区农贸市场为辅,郊区、镇的农贸市场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原则上每个镇建设一个中心农贸市场和配套若干个社区农贸市场。
(二)新建农贸市场的整体规划、外观结构及其使用功能必须经商业、发改、规划、消防、人防、建设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农贸市场必须是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室内市场。
三、农贸市场经营面积及基本设计要求
(一)农贸市场的面积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原则上中心农贸市场总经营面积(多层累加)不低于3500㎡;社区农贸市场总经营面积(多层累加)为1000—3500㎡。
(二)经营农副产品面积要求。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低于农贸市场总面积的65%,其中第一层不低于75%,第二层不低于55%,第三层以上不作硬性规定。
(三)中心或区域农贸市场基本设计要求:
序号 | 部位名称 | 单层1000㎡以下 | 单层1000-2000㎡ | 单层2000㎡以上 |
1 | 层高 | 4.2M | 4.5 M | 4.8 M |
2 | 招牌架离地高度 | 2M | 2.2 M | 2.3 M |
3 | 主走道宽 | 2.5M | 2.8M | 3M |
4 | 次走道宽 | 1.8M | 2M | 2M |
5 | 工作间宽度(双排) | 2 M | 3M | 3M |
6 | 工作间宽度(单排) | 1.2M | 1.2M | 1.2M |
7 | 台位(猪肉)宽×长 | 1.2 M×1.8M | 1.2 M×2 M | 1.2 M×2 M |
8 | 台位(其他)宽×长 | 1.0 M×1.8 M | 1.2 M×2 M | 1.2 M×2 M |
9 | 台位高度 | 0.7M | 0.7M—0.8M | 0.7—0.8M |
10 | 熟食档 | 8㎡ | 10㎡ | 10㎡ |
11 | 水产档 | 6㎡ | 8㎡ | 8㎡ |
12 | 活禽 | 15㎡ | 18㎡ | 18㎡ |
四、地面、内外墙面、天花装修要求
(一)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或其它防滑材料,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坡度1-3%,整体地面保持平坦完好;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不得积水。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采用耐磨、光滑的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阳角处做圆角、护角。
(三)市场走道用材及设计要点:
农贸市场走道的要求 | |||
项目名称 | 细分位置 | 用材 | 设计要点 |
地面走道 | 水产、猪肉、蔬菜区 | 花岗岩或防滑瓷砖 | 采用长条形(如:300×600 m m)花岗岩或深色防滑瓷砖铺设,中间高向两边放坡1-3CM |
熟食区 | 防滑瓷砖 | 采用长条形(如:300×600 m m)防滑瓷砖铺设, 中间高向两边放坡1-2CM | |
干货区 | 防滑瓷砖 | 采用长条形(如:300×600 m m)防滑砖铺设, 中间高向两边放坡1-2CM |
五、采光要求
市场内应充分考虑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猪肉、蔬菜、水产台位采用黄光节能灯,其他台位采用白光节能灯,走道采用节能光管或工矿灯,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六、空气质量要求
场内应充分采用自然通风,同时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 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800m3/h通风量。
七、消防安全要求
市场要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店档布局及内部结构、用电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八、排水设施的要求
市场台位外排水沟用不锈钢、PVC塑料管制造或镶贴瓷砖,宽度15-20厘米,沟底深度最高点不应小于40mm,排水纵坡度不小于1%。各类档位台面应从档内一侧向走道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市场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管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
农贸市场排水工程的要求 | |||
项目名称 | 细分位置 | 用材 | 设计要点 |
室内排水暗管 | 室内走道 | ¢300波纹管 | (1)一楼采用¢300波纹管直线敷设,如有转弯,转折处应设沙井;(2)二楼排水暗管沿板底梁边敷设,采用¢200PVC管直通柱边排污直管。 |
台位外明沟 | 所有台位外 | 深色瓷砖、304不锈钢 | 采用不锈钢槽或深色瓷砖贴面做沟, 明沟坡度不小于1%,上铺不锈钢篦子盖板。 |
台位内排水斗 | 所有台位内 | 300×300不锈钢篦子 | 台位内工作间不设地沟(因容易积水发臭),在铺设地面时,中间高出2-4CM向两边放坡泄水,每个间隔台位地面设置一个300×300不锈钢篦子排水,上盖漏花不锈钢板。 |
室内沙井 | 室内走道 | 规格300×600 砖砌,上盖钢架砖面板 | 砖砌沙井,规格300×600;盖板采用角钢制作骨架,上贴花岗岩或瓷砖使之与地面统一。 |
室外排污管、井 | 市场外围 | ¢600波纹管 | 采用¢600波纹管敷设,每10-20米设置一个沙井。 |
九、行业布局要求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
(二)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
(三)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四)净菜处理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根须、无腐叶、无过量水分、无超标农药处理。
十、档位基本设施要求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
(二)个别卡位档位面积要求。熟食行业每间面积不少于8㎡,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海鲜、淡水鱼档经营面积不少于6㎡,其中鱼池面积不少于3㎡;以台位式经营冰鲜的,台位面积不少于2.2㎡;净三鸟档台面积不少于1.8㎡。
(三)档位台面要求。市场内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2厘米的挡水凸边;肉档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水产、净三鸟档台位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各类台面装设的材料均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
(四)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独立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有独立的出入口,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排风系统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应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设置活体禽类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气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熟食档。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或横向推拉门。
(六)水产、冰鲜海鱼、净三鸟档。活鱼档要设置蓄养容器,可直接砖砌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海鲜宜采用酒店式玻璃陈列池。每档必须配置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安装水池供氧泵,布置整齐划一。
(七)咸杂店档。实行集中设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八)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环境卫生要求
(一)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城管、市政园林和爱国卫生部门的要求,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二)半径500米范围内没有垃圾压缩站的,应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城市环境卫生设置规划规范(GB50337-2003)》要求设置垃圾压缩站,布点应当符合珠海市环卫设施规划(2006-2020)要求。
(三)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四)场外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经营期间,设置专职清扫保洁员巡回清扫。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和场外设置废物箱,场外废物箱按市场责任区边线每50米设置一个。
十二、计量设备要求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电子秤,档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十三、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一)市场除主体建筑外,还要配设相应的停车场(社区市场最少设立30个机动车位,中心市场最少设立80个机动车位”)、装卸堆场、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各种设施合理布置,功能完善。
(二)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要求
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及相应的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建立监测制度,开展食品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五、食品安全信息要求
市场开办单位须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与政府监管部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通的设施,及时报送索证索票和食品检测情况,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六、导购设施要求
市场应当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十七、车辆停放场所要求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新建市场的车辆停放场点应按经营面积确定停车数(含货车、自行车、小汽车),并指定管理人员负责。
十八、管理制度的要求
农贸市场需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场经营者守则、台(档)位安排抽签制度、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