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山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山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30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严士昌
经查,深圳市山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张维方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2014]E06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张维方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14年10月22日欠缴社会保险费12582.3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张维方劳动合同、***单、社会保险补缴预算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二楼征收大厅)补缴欠缴欠费本金12582.36元,滞纳金807.215元,两项共计13389.57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郭同恩李博文,联系电话:822901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