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4月18日)
深府〔2005〕69号
《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效益深圳”的战略决策,加强对全市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及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全市供电服务水平,有效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特制订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电力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及全国全省煤、电、油、运持续紧张形势,通过有效督查,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行业部门单兵种作战保供电转变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兵种共同作战保供电;从过去“迎峰度夏”阶段性保供电转变为全年持久性的保供电;从过去发供电环节保供电转变为燃料、运输、发电、输变电、供电、用电和节电全过程保供电,做好全市保供电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确定的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二)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三)市政府有关保供电会议纪要,市领导有关保供电批示、指示及交办的保供电事项。
三、督查重点
针对目前煤、电、油、运持续全面紧张的形势和我市保供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以下10方面为督查重点:
(一)保省网供电指标情况;
(二)保电厂出力情况;
(三)保电厂燃料供应情况;
(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情况;
(五)错峰用电和科学用电情况;
(六)电网建设情况;
(七)发挥峰谷电价作用情况;
(八)打击窃电和保护电力设施情况;
(九)节能节电情况;
(十)开展保供电宣传情况。
四、督查机构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王敏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办设在市贸工局,负责督查日常工作。督查办要建立保供电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情况,及时反映各责任单位工作动态,及时提请协调解决保供电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五、督查方式与程序
(一)监督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的情况:
1.现场检查;
2.要求责任单位书面报告情况;
3.要求责任单位随时报告情况。
(二)通报情况
利用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对保供电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1.重要保供电事项情况或进度;
2.有关单位整改情况;
3.保供电工作典型案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办通知
对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的,督查办下发督办通知督办。
(四)通报批评
对已发督办通知,仍不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
(五)呈报市政府
对已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通报,仍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责任单位,督查办应上报市政府,提请研究解决。
六、奖励与处罚
建立全市保供电年度奖励制度,对在保供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顶峰发电电厂、服务优异的供电企业、自觉进行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供电紧张局面缓解时,受表彰的企业可优先减少错峰或降容,以至取消错峰或降容。
对不能按时完成保供电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参与保供电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深圳市保供电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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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供电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内容 | 细则或指标 | 责任单位 |
1 | 保证省网供电指标 | 争取省网供电指标 | 积极加强与省经贸委、省广电集团的沟通和联系,力争我市省网供电指标与省网供电能力同步增长。 | 市贸工局。 |
充分使用省网供电指标 | 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在用足省网供电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济调度,挖掘潜力,千方百计多使用省网电。 | 深圳供电分公司。 | ||
2 | 保证电厂出力 | 确保地方机组顶峰发电 | 科学、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按质、按期完成检修任务;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停机;备足燃料和备品备件,保证必要的电厂生产用水,为顶峰发电做好准备;服从调度命令,按电网需求顶峰发电。 | 市贸工局,市能源集团、各地方电厂、深圳供电分公司、市水务集团。 |
加快新电源建设 | 积极推进东部、前湾两大燃气电厂建设,确保两大电厂机组按计划于 2006 年中期 —2007 年陆续投产发电;积极推进三洲田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和建设。 | 市发改局,市能源集团、广前电力公司。 | ||
加强电厂安全运行管理 | 落实日报制度和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机组运行情况、机组缺陷和非计划停机事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全力抢修故障机组,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发电。 | 市能源集团、有关电厂,市贸工局。 | ||
3 | 保证电厂燃料供应 | 落实计划煤、天然气和成品油指标或合同 |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生产和供应企业、有关运输企业的联系,落实发电所需的计划煤、天然气和进口成品油指标或合同,做好煤、气、油运输各个环节的衔接,确保电厂的燃料供应。 | 市贸工局、发改局、交通局,能源集团、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市燃气集团、各电厂。 |
保证燃料储备达到安全储量 | 各电厂按照我市《电力等重要能源供应预警机制》的要求,做好电煤、燃气、燃油的购买、运输和储备工作,确保电厂燃料储备不低于最低储量的要求:燃煤电厂电煤最低储量 10 天用量,燃油电厂燃油最低储量 12 天用量,燃气电厂天然气最低储量 3 天用量。 | 市能源集团、各电厂、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市燃气集团。 | ||
4 | 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 制定保供电方案 | 科学制定全年电网保供电总体方案,制定个性化、矩阵式分级错峰方案,制定电网典型事故应对预案和拉闸限电序位表,通过科学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 深圳供电分公司、招商供电公司,市贸工局。 |
切实加强供电服务 | 及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供电服务承诺。 | 深圳供电分公司、招商供电公司。 | ||
及时向用户通报错峰安排、计划停电、事故停电和紧急限电情况。供电部门通过书面通知、媒体公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将错峰安排、计划停电、临时或紧急限电及时通知到户;年度错峰用电计划通知到户率为 100% ;计划检修停电要提前于上周星期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检修停电公告要注明受影响的主要大用户;可预测超错峰计划限电应于前一天 22 : 00 前通知到用户;紧急限电应于事后 1 小时内陆续向用户解释;事故停电要争取最快的速度通过短信群发方式告知相关用户,说明停电原因和范围、停电情况和抢修实施步骤,查明停电原因后,要及时通知预计恢复时间。 |
序号 | 任务 | 内容 | 细则或指标 | 责任单位 |
4 | 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 切实加强供电服务 | 及时安排事故抢修。供电部门接到事故停电的有效投诉后,城网要在 30 分钟内赶到抢修现场,农网要在 40 分钟内赶到抢修现场(交通原因除外)。 加强与用户的联系和沟通。供电部门通过客户俱乐部等方式加强与用户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要用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 深圳供电分公司、招商供电公司。 |
保障居民用电 | 对工业与居民混合的线路,尽快通过改造将居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线路分开,对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混合线路,要加强巡查和安装负控装置,督促工业用户自觉错峰,避免强制错峰造成居民用户停电。出现限电情况时,应优先恢复居民用电。 | |||
对 135 家大型住宅区进行“点对点”专人重点监护,保证信息畅通,保证对事故停电的快速反应、信息交流和及时抢修。 | ||||
5 | 严格错峰用电、强化科学用电 | 落实错峰用电计划 | 各用户要严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的错峰用电计划,主动配合供电部门搞好错峰用电工作。 对不自觉按计划错峰的企业要实行强制错峰,对每月两次不自觉错峰的企业采取停电 48 小时的强制措施,对不自觉按计划降容压峰的百强和直通车企业实施强制错峰。 | 各区经贸局、街道办,深圳供电分公司。 |
加强错峰用电工作的督导 | 建立区、街道办两级错峰用电督导工作小组,检查和督促企业落实计划错峰,处理错峰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 |||
加强科学用电管理 | 对新建、改建项目要使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用电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设备和产品。高压供电的用户要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使功率因数达到 0.90 以上;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要求的老用户,供电部门可限制或中止供电。用户要科学配置配电变压器容量,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 | 各用电单位,深圳供电分公司。 | ||
6 |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 提前开展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基础上,供电部门要提前两年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上报省广电集团公司和市政府。 特区内,由供电部门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展前期选址、选线工作,规划部门按照市政规划落实具体站址用地。特区外, 供电部门要会同区政府、街道办细致研究初步选址、选线方案,书面征求有关区政府、街道办正式意见后,正式将选址和路径方案报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 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如不同意上报方案,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供电部门重新选址选线。 | 深圳供电分公司,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街道办。 |
序号 | 任务 | 内容 | 细则或指标 | 责任单位 |
6 |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 加快办理电网建设用地审批 | 已纳入市政规划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一律由其所在区规划部门参照高新技术用地审批程序,分批进行审批,集中办理各项手续。对尚未纳入市政规划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由区政府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可行站址用地, 上报市产业用地领导小组批准,然后纳入市政规划。 对未能及时报建又急需建设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在补办相关手续时,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应及时给予补办手续。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
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和场地平整、通水、通路工作责任 | 特区内:市国土房产部门、区政府、街道办负责特区内输变电工程收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供电部门负责新建变电站场地平整、通水和进站道路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承担相关费用。 | 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街道办,深圳供电分公司。 | ||
特区外:区政府、街道办负责特区外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及新建变电站场地平整、通水和进站道路建设, 500 千伏变电站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供电部门承担, 220 千伏变电站的有关费用由区政府承担(每个 220 千伏变电站市政府补助区政府 100 万元), 110 千伏变电站的有关费用由街道办承担,市国土房产部门、供电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 各区政府、街道办,市国土房产局,深圳供电分公司。 | |||
缩短项目办理时限 | 输变电工程一律纳入市、区、街道办各级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深圳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要求的办文时限办理。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环保局、消防局,深圳供电分公司。 | ||
加快组织输变电工程建设 | 输变电工程立项计划必须在上年底前报广电集团,并于本年度 3 月底前取得书面批复意见;已纳入建设计划且当地政府已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的项目,当年开工率要达到 90% 以上;要按工期时限要求,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当年计划竣工项目的投产率达到 90% 以上。 工期时限: 500kV 电压等级:场地平整≤ 3 个月,变电站施工≤ 18 个月,线路施工≤ 10 个月。 220kV 电压等级:场地平整≤ 2 个月,变电站施工≤ 12 个月,线路施工≤ 8 个月。 110kV 电压等级:场地平整≤ 1 个月,变电站施工≤ 10 个月,线路施工≤ 8 个月。 | 深圳供电分公司,各区政府、街道办。 | ||
大力支持电网建设 | 积极支持输配电线路跨过、穿越公路或市政道路,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 市、区公路局,市城管局,区城管办。 | ||
积极协调解决配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指定有关部门专门负责;要同步建设与变电站出线电缆通道配套的市政道路,确保变电站敷设出线电缆向用户送电。 | 各区政府、街道办。 |
序号 | 任务 | 内容 | 细则或指标 | 责任单位 |
6 |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 加快应急工程招投标进度 | 对于工期紧急的工程,因未完成有关审批工作造成的资料不齐,可允许供电部门在承诺招投标结束前提供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先进行招标。工期特别紧急的,供电部门可在符合企业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并可先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对于个别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需采用资格预审、业主委派评标专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应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投标。 | 市建设局,深圳供电分公司。 |
7 | 进一步发挥峰谷电价政策的作用 | 加快分时电度表的安装 | 供电部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5 年 3 月 31 日 之前,完成高需求用户( 86 户); 第二阶段: 2005 年 5 月 31 日 之前,完成大量工业及 500KVA 以上的商业用户( 27000 户); 第三阶段: 2005 年 9 月 30 日 之前,完成普通工业用户( 19000 户); 第四阶段: 2005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完成大量其他用电及多用电性质用户( 7814 户)。 | 市物价局,深圳供电分公司,市贸工局、财政局。 |
加强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督查 | 凡纳入峰谷电价实施范围的用户,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安装峰谷分时电度表。对不配合供电部门落实峰谷电价政策的企业,要进行说服和督促,仍不配合的,可采取增加错峰天数和中止供电的强制措施。 | |||
开展峰谷电价专题调研 | 分类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用户,开展新峰谷电价政策实施效果的调研分析,提出各类用户在新峰谷电价政策下的应对措施建议,以促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加强节电技术改造,真正发挥峰谷电价调整电力供应的价格杠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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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击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 | 加快立法和机制建设 | 尽快出台《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政府相关部门抓紧会同司法机关建立联合打击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 市法制办、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 |
加强刑事打击力度 |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起诉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抓紧调研分析全市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现状,提出专项整治和长期联合打击的对策。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打击行动。 | 市公安局。 | ||
加强防范能力建设 | 供电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送案件并积极协助侦查取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技术手段,改造落后设施。贸工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加强反窃电、保护电力设施的队伍建设。 | 深圳供电分公司、招商供电公司、市贸工局。 | ||
加强计量支持 | 质监部门要依法认可供电部门装设用于监控用户是否窃电的电力设施(如负荷控制器等),并作为反窃电的证据;在案件的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对有关计量装置做出技术鉴定;坚决取缔地条钢及其他各种非法小型冶炼厂、制砖厂 。 | 市质监局。 |
序号 | 任务 | 内容 | 细则或指标 | 责任单位 |
8 | 打击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 | 打击非法废品收购 | 对废品(重点是废旧金属)收购、废品加工行业开展地毯式清查行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违法犯罪所得的电力设施而回收的废品收购站,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是赃物而参与销赃、窝藏或进行加工的“黑店”、“黑厂”,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牌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 | 市公安局、工商局,深圳供电分公司,招商供电公司。 |
建立奖励制度 | 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建立打击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奖励制度,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 市贸工局、财政局,深圳供电分公司。 | ||
9 |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 消除林木对架空线路的安全威胁 | 在遭遇自然灾害或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供电部门可以先行处理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事后报告有关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与林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园林绿化部门或林木业主报告,园林绿化部门或林木业主单位要按规定的安全距离对林木进行修剪。 | 市城管局、宝安区绿化委员会、龙岗区绿化委员会、深圳供电分公司、招商供电公司。 |
严格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用地审批 |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在高压电力保护区域内及规划的电力线路走廊内的用地审批,严禁危害电网安全的工程报建。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 ||
严格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用电手续 | 禁止向高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威胁电网安全的违法建筑供电。对于在高压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合法工程项目,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并由供电部门派出人员现场查勘,确认新建建筑未对电网安全构成威胁后,方可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 深圳供电分公司。 | ||
拆除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 对于一些高压保护区内无合法的房地产证明、无产权或无临时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并予以强制拆除。 | 各区政府、街道办,市 国土房产局, 深圳供电分公司,市水务集团。 | ||
禁止 电力设施 保护区内 转供电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向高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 违法建筑进行转供电。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供电部门可停止对其供电,同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倍以下的罚款。 | 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 |
序号 | 任务 | 内容 | 细则或指标 | 责任单位 |
10 | 全面开展节能工作 |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 | 2005 年年底之前,要抽取 50 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完成节能整改工作。 | 市贸工局、统计局, 深圳供电分公司。 |
中央空调的节能 | 颁布实施《深圳市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暂行规定》,确定中央空调能耗标准。 明确规定机关、写字楼、宾馆酒店、商场等用户中央空调的节能运行温度,并完成 100 家用户的监督抽查。 鼓励新建项目的中央空调系统采用蓄能空调、燃气空调。 | 市贸工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 | ||
政府机构的节能 | 2005 年年底前,完成 20 家政府及财政支持单位的节能改造任务。 | 市贸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建筑工务署。 | ||
灯光工程的让峰 | 在供电紧张时期,继续暂停使用全市灯光工程(特殊情况除外)。 | 市城管局。 | ||
推广冷、热、电联供技术 | 开展燃气空调、分布式燃气轮机热、冷、电联供技术的政策研究和项目示范,结合 LNG 清洁能源,逐步进行推广应用。 | 市贸工局、建设局、燃气集团。 | ||
11 | 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 宣传的统一组织 | 统一宣传口径,对重要、突发的电力事件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宣传报道,日常的电力宣传工作由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负责,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配合工作。 | 市委宣传部、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各新闻媒体。 |
宣传形式多样化 | 除了新闻报道、专题访谈、公益广告等宣传形式外,要充分利用电费通知单、广告张贴画等传播手段,组织相关竞赛,唤起各界保供电、节约用电的共识。 | |||
适时有序报道突发事件 | 突然性停电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程序适时在主要媒体上披露,尽可能让用户全面了解事件过程,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