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A5250076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的通告
根据用地单位申请,我局拟对光明区A525-0076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A525-0076宗地建筑限高调整
A525-0076宗地位于新湖办事处公常路南侧(位置图见***1),用地面积为66720.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6-0136号)。
此次具体调整内容为:
1.建筑限高要求由“≤60米”调整为“≤100米”。
2.备注中增加条款:该宗地与规划道路冲突667平方米,后期道路建设时,须配合政府完成土地整备工作。
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二、公示事项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2019.7.24-2019.7.30)。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3.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办公楼一楼
2.调整地块现场
3.新湖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一楼大厅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23466724、27403848(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A525-0076宗地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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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5-0076宗地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