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嘉胜家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嘉胜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新村白石路32号
法定代表人:章瑜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4月9日在你单位注册地址张贴深(坪)社限令催告[2018]E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现依法公告,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1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深(坪)社限令[2018]E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5310.57元,滞纳金4117.42元,共计39427.9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7年1月1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69号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袁晶、黎学勤,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