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就医确认办理
事项名称 | 生育就医确认办理 | |||
办理依据 | 1、法规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50号) | |||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5〕31号) | ||||
办理对象 | 三水区生育保险参保人 | |||
办理内容 | 为参保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 |||
办理条件 |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 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本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 定1家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单位长期(180天及以上,下同)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在异地产检的,凭相 关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 |||
提交材料 | 一、选定佛山市内定的医疗机构作为产检医院的 (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见***1)。 (二)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定佛山市外医疗机构作为产检医院的 (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见***2)。 (二)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证明》(见***3)。 (六)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 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 |||
业务表格 | √有 □无 | |||
表格名称: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可直接点击)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直接点击) 《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证明》(可点击,格式仅供参考) | ||||
窗口办理 流程 | 1、参保人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 |||
2、选定佛山市内定的医疗机构作为产检医院的到选定医疗机构提交资料办理;选定佛山市 外医疗机构作为产检医院的到区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 ||||
3、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 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 ||||
4、复核,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节假日除外) | |||
承诺期限 说明 | 受理后当场办结 |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当场办结 | |||
办理结果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 | |||
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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