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领取各项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7月1日前需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逾期不办理的,将暂停发放本人养老待遇,直至其补办认证的次月再补发。现就2014年度领取各项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2014年1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2、2014年1月前领取新农保补贴待遇、全征地补贴待遇、散队补贴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4年4月 1 日至6月20日(节假日休息),其中村(居)委会办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认证地点: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股、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全区各村(居)委会
四、认证办法:
1、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办理。
2、年满75周岁以上(即1939年6月30日前出生)或因病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由其亲属带本人身份证和离退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病历等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直接到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股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3、由单位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办理认证手续。
五、联系电话:0757—87726663.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