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310地块规划条件公开展示的通告
[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3-10地块规划条件已经2016年11月1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审议坪山2016年招拍挂居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业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规划设计条件
[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3-10地块位于碧沙北路与龙勤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36879.0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总建筑面积≤165950平方米,其中:住宅150000平方米(其中保障房≥30000平方米),商业90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3800平方米(独立占地4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
3、坪山新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坪山新区同裕路47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坪山新区碧沙北路与龙勤路交汇处西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http://ps.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 12 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坪山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坪山区龙坪路6号坪山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82978***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3-10地块公示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