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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43号(201853批次)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4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28.18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06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337公顷(耕地0.0151公顷、园地0.4036公顷、林地0.11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0公顷),建设用0.3728公顷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4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9400公顷(耕地0.4550公顷、林地0.4850公顷)、未利用地0.0141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3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739公顷(耕地0.2785公顷、园地0.0216公顷、林地0.0625公顷、养殖水面0.01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10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6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368公顷(耕地0.0367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70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393公顷(耕地0.0802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83公顷),建设用地0.031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749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493公顷(耕地0.02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290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031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9.7650公顷(耕地1.3392公顷、园地5.1127公顷、林地0.724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5882公顷)建设用地3.266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2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28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280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724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5751公顷(耕地0.1304公顷、园1.2606公顷、林地1.012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20公顷),未利用地1.1495公顷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245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2372公顷(园地4.35***公顷、林地0.78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52公顷),未利用地0.0085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47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388公顷(其中园地0.0998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74公顷),建设用地0.1083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5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755公顷(其中园地0.57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9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61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4613公顷(其中耕地1.2812公顷、园地0.0163公顷、养殖水面0.12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2公顷)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0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07公顷(其中园地0.0207公顷)

  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75公顷(其中耕地0.057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06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124

  55.5000

  0.6882

  33.3000

  0.4129

  1.1011

  旱地

  0.0027

  55.5000

  0.1499

  33.3000

  0.0899

  0.2398

  园地

  0.4036

  39.9000

  16.1036

  28.5000

  11.5026

  27.6062

  林地

  0.1140

  18.5500

  2.1147

  13.2500

  1.5105

  3.625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0

  39.9000

  0.0399

  28.5000

  0.0285

  0.0684

  建设用地

  0.3728

  55.5000

  20.6904

  0

  0

  20.6904

  汇总

  0.9065

  53.3311(万元)

  苗补偿费24.01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59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4550

  55.5000

  25.2525

  33.3000

  15.1515

  40.4040

  林地

  0.4850

  18.5500

  8.9968

  13.2500

  6.4263

  15.4231

  利用地

  0.0141

  27.7500

  0.3913

  0

  0

  0.3913

  汇总

  0.9541

  56.2184(万元)

  苗补偿费42.3000万元由广州市增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063

  55.5000

  11.4497

  33.3000

  6.8698

  18.3195

  水浇地

  0.0722

  55.5000

  4.0071

  33.3000

  2.4043

  6.4114

  园地

  0.0216

  39.9000

  0.8618

  28.5000

  0.6156

  1.4774

  林地

  0.0625

  18.5500

  1.1594

  13.2500

  0.8281

  1.9875

  养殖水面

  0.0103

  66.0000

  0.6798

  27.5000

  0.2833

  0.963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0

  39.9000

  0.0399

  28.5000

  0.0285

  0.0684

  汇总

  0.3739

  29.227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2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6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367

  55.5000

  2.0369

  33.3000

  1.2221

  3.2590

  养殖水面

  0.0001

  66.0000

  0.0066

  27.5000

  0.0028

  0.0094

  汇总

  0.0368

  3.2684(万元)

  青苗补偿费1.6560万元由广州市增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7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浇地)

  0.0802

  55.5000

  4.4511

  33.3000

  2.6707

  7.1218

  林地

  0.0008

  18.5500

  0.0148

  13.2500

  0.0106

  0.02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83

  39.9000

  2.3262

  28.5000

  1.6616

  3.9878

  建设用地

  0.0315

  55.5000

  1.7483

  0

  0

  1.7483

  汇总

  0.1708

  12.8833(万元)

  青苗补偿费6.26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4725万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749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田

  0.0074

  55.5000

  0.4107

  33.3000

  0.24***

  0.6571

  耕地(水浇地)

  0.0129

  55.5000

  0.7160

  33.3000

  0.4296

  1.145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290

  39.9000

  29.0871

  28.5000

  20.7765

  49.8636

  汇总

  0.7493

  51.6663(万元)

  青苗补偿费33.71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031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田)

  0.0022

  55.5000

  0.1221

  33.3000

  0.0733

  0.1954

  耕地(水浇地)

  1.0638

  55.5000

  59.0409

  33.3000

  35.4245

  94.4654

  耕地(旱地)

  0.2732

  55.5000

  15.1626

  33.3000

  9.0976

  24.2602

  园地

  5.1127

  39.9000

  203.9967

  28.5000

  145.7120

  349.7087

  林地

  0.7249

  18.5500

  13.4469

  13.2500

  9.6049

  23.051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5882

  39.9000

  103.2692

  28.5000

  73.7637

  177.0329

  建设用地

  3.2665

  55.5000

  181.2908

  0

  0

  181.2908

  汇总

  13.0315

  850.0052(万元)

  青苗补偿费439.42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8.9975万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2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80

  39.9000

  17.0772

  28.5000

  12.1980

  29.2752

  汇总

  0.4280

  29.2752(万元)

  青苗补偿费19.26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72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242

  55.5000

  1.3431

  33.3000

  0.8059

  2.1490

  旱地

  0.1062

  55.5000

  5.8941

  33.3000

  3.5365

  9.4306

  

  1.2606

  39.9000

  50.2979

  28.5000

  35.9271

  86.2250

  林地

  1.0121

  18.5500

  18.7745

  13.2500

  13.4103

  32.184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20

  39.9000

  6.8628

  28.5000

  4.9020

  11.7***8

  未利用

  1.1495

  27.7500

  31.8986

  0

  0

  31.8986

  汇总

  3.7246

  173.6528万元)

  青苗补偿115.87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245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4.35***

  39.9000

  173.8204

  28.5000

  124.1574

  297.9778

  林地

  0.7856

  18.5500

  14.5729

  13.2500

  10.4092

  24.982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952

  39.9000

  3.7985

  28.5000

  2.7132

  6.5117

  未利用地

  0.0085

  27.7500

  0.2359

  0

  0

  0.2359

  汇总

  5.2457

  329.7075(万元)

  青苗补偿费235.67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47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998

  39.9000

  3.9820

  28.5000

  2.8443

  6.8263

  养殖水面

  0.0016

  66.0000

  0.1056

  27.5000

  0.0440

  0.14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374

  39.9000

  9.4723

  28.5000

  6.7659

  16.2382

  建设用地

  0.1083

  55.5000

  6.0107

  0

  0

  6.0107

  汇总

  0.4471

  29.2248(万元)

  青苗补偿费20.298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2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5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5736

  39.9000

  22.8866

  28.5000

  16.3476

  39.234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9

  39.9000

  0.0758

  28.5000

  0.0542

  0.1300

  汇总

  0.5755

  39.3***2(万元)

  青苗补偿费25.89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6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2812

  55.5000

  71.1066

  33.3000

  42.6***0

  113.7706

  园地

  0.0163

  39.9000

  0.6504

  28.5000

  0.4***6

  1.1150

  养殖水面

  0.01216

  66.0000

  8.0256

  27.5000

  3.3440

  11.36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22

  39.9000

  1.6838

  28.5000

  1.2027

  2.8865

  汇总

  1.4613

  129.1417(万元)

  青苗补偿费65.75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0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207

  39.9000

  0.8259

  28.5000

  0.5900

  1.4159

  汇总

  0.0207

  1.4159(万元)

  青苗补偿费0.93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575

  55.5000

  3.1913

  33.3000

  1.9148

  5.1061

  汇总

  0.0575

  5.1061(万元)

  青苗补偿费2.58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26256631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43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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