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进远司法所首次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防止了学生与学校的矛盾激化,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农某道儿子农某裕是某学校的一名学生,2020年12月底的一天在学校早餐时间与同学抬小半桶汤水到饭堂二楼,到二楼时不小心摔倒导致被倒出的汤水烫伤右手手臂,经医院诊断为右前臂浅II°烫伤(烧伤面积约1.5%),期间共住院15天。出院后农某裕的父亲农某道要求学校赔偿15万元,学校认为学生家长要求的赔偿数额太多只愿意赔偿1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农某道的申请后,进远乡调解委员会经审查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的认定问题上。针对学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乡调委会首先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依据;其次采用背靠背、换位思考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讲解《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知识及我国《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最后依照《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算出学校需赔偿的各项费用。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学校法定代表人再次诚恳地向学生家长表达歉意,双方握手言和。
(农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