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第一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告知函
云府函〔2021〕13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第一、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告知函
尊敬的保护责任人:
广州是***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我们的传统风貌建筑,留住城市记忆和乡愁,是我们对祖先的承诺、对子孙后代的交代,对实现将广州建设为世界文化名城的目标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确定工作指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位于《传统风貌建筑信息一览表》中的建筑已经白云区政府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相应的您(您单位)被确定为该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详见***1)。现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合法合理地维护、修缮、使用、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并符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保护规划。
二、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参照《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结合传统风貌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充分发挥传统风貌建筑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三、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依法修缮传统风貌建筑的,可以参照《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相关规定,获取免费修缮技术咨询服务,申请修缮补助资金。
四、本通知书是规划、房屋、建设、工商等相关行政事项的重要管理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若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白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反映,白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将根据举证情况报白云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如您(您单位)对本告知函有不明之处,或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我们的工作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致电白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电话:36197096。
感谢您(您单位)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告知。
***:
1.传统风貌建筑信息一览表.doc
2.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名城函〔2018〕6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3号)
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5号)
5.第一、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签收表
***2-5.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黄林园,联系电话:36197096)
政策解读:【音频】关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第一、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告知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