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认真做好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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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根据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14]34号)文件要求, 我市积极认真组织经营处、计财处组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工作组,对林业成品油价格补贴申报、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整改。此次自查自纠通过采用查阅相关账目、档案等方式,对燃油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核实、抽查,各县区林场、苗圃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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