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084B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共三包(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包 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第一包 | 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套 | 290,000 |
进口1/万精度电子天平 | 1台 | ||
第二包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224,000元 |
实验室纯水系统 | 1套 | ||
生物显微镜 | 1台 | ||
连续变倍体视显微镜 | 1台 | ||
数字式自动旋光仪 | 1台 | ||
切片机 | 1台 | ||
不溶性微粒测定装置 | 1套 | ||
标准药筛 | 1套 | ||
电子天平 | 1台 | ||
第三包 | 空气除湿机 | 3台 | 16,000元 |
立式空调 | 1台 |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除第一包外,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3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0 年 3 月 19 日 9 时 30分。
十、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二、采购人:鞍山市药品检验所
联系电话:139****4488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
联系电话:0412- 5586812
传 真:0412- 5586815
十四、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20065
***:鞍山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鞍山市药品检验所三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