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3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9〕91号文件批复同意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何家坝村2组、3组、4组、5组、6组,团结社区2组,合治寨村6组;柳林镇新凤社区1组,凤鸣垭村3组共计17.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8.7922公顷,园地4.5551公顷,林地2.765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7公顷)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4.9092公顷、未利用地0.165公顷,合计22.7442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巴中市恩阳区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巴中市恩阳区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规定计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7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170名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人口115名)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9年6月9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 0827-3360101
特此公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