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上调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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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为促进小水电健康发展,扶持山区建设,近日,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326号),将全省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从39.63分/千瓦时(不含增值税,下同)统一提高到42.82分/千瓦时,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东在1997年实施小水电人大议案,并制定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根据电网企业的平均单位售电价和供电成本等因素确定小水电上网电价。到现在,广东小水电上网电价调增了3次,从原来的17.6分/千瓦时调整到目前水平。
本次公布的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有利于加强广东小水电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保障电力供应,对促进小水电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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