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四举措强化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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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一是对监管不尽责必须问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不作为,不对被监管单位、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监管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二是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必须问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全面、走过场,对应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致使隐患漏查漏报,自检自查不签字、集中排查不签字的追究隐患排查责任。
三是对隐患整改不彻底必须问责。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隐患问题治理不重视、整改不及时,致隐患长期存在的追究整改责任。
四是对验收不严格必须问责。对验收工作不负责,未整改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指出,不整改的问题不报告,甚至徇私舞弊,隐瞒实情的追究验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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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4:35: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