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集中代建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实施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集中代建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实施
代建制“管好”政府投资项目
日前,《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集中代建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于今年3月19日正式施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的施行标志着遂宁的代建管理工作进入规范运作。代建制也将逐步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符合历史潮流,是一项很优的制度设计。”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行代建制不仅能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更能有效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确保了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变“一方说了算”为三方制衡
什么是“代建制”,实施工程代建的目的是什么?所谓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的“自建自用”管理模式弊端凸显,改革已成必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建自用”模式下,项目管理班子多由使用单位临时搭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使用单位“建、管、用”三位一体,随意变更、超标装修、追加投资的情况比较普遍,干部腐败现象有时不可避免。
代建制的推行将有效改变这一局面。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行使“建、管”职责,必须对控制投资概算负责,这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也让使用单位“一方说了算”变为政府部门、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相互制约。同时,以合同方式严格界定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软约束”“行政约束”转为“硬约束”“法律约束”,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强化了项目监管。
限额以上非经营性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须代建
哪些工程须实施代建?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市本级和三园区使用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其他各类上级资金或通过自筹、银行贷款等投资建设的限额以上非经营性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都要纳入代建范围。其中,市本级纳入代建项目的限额为,必须依法招标投标的待建项目。三园区纳入代建项目的限额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待建项目,分三年全部纳入。其中1000万元及以上的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纳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第二年纳入,200万元—500万元的第三年纳入。
记者了解到,我市已经组建成立了常设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集中代建管理中心。该中心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建管理中心的成立将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该负责人说,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建设主体法律地位明确,项目管理实现专业化分工,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业主单位拟定资金筹集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
代建工作如何推进实施?《办法》规定,代建工作按以下7个程序进行:市政府审批代建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向市代建中心移交建设开工必备资料,签订代建协议,市代建中心组织实施代建工程,市代建中心组织竣工验收,市代建中心报送工程审计、结算,市代建中心向项目业主单位移交工程。
针对代建资金管理问题,《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拟定代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筹资方案和项目业主单位与市代建中心签订的协议组织建设资金。代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财政集中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办法》还对代建单位、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权力、义务进行了规定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