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来川视察***精神,为深入推动实施县委“533战略规划”、加快“中国西部现代农业公园”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我们就如何“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展开相关调研如下:
一、我县专技人才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截止2017年底,我县专业技术人才达到6083名。从职称结构看,高级职称803名(其中正高10名),占13%;中级职称2120名,占35%;初级职称1962名,占33%;无职称1198名(主要是卫生的乡村医生、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占19%。从学历结构看,研究生36名,占6‰;大学本科生2458名,占40%;大学专科及以下3589名,占59%。从年龄结构看,45岁以下4569名,占75%;46岁至55岁的1120名 ,占18 %;56岁及以上的394名,占7 %。从行业分布看,教育系统3506人,占58%;卫生系统2135人(含非在编但在职“五类人员”、乡村医生等),占34%;农业、工程、文化艺术及其他类442人,占8%。
二、目前人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评价机制单一。目前,人才评价主要倚重学术评价,从学历、年龄、工作年限、论文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学术研究的具体类别没有细化,对不同研究类型的人才的评价机制一概而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评价结果的偏颇。同时,不同行业没有根据行业区别细化评价标准,没有结合社会需求和市场影响全面考虑,单一的将个别因素作为主要判别标准,可能堵塞人才的正常晋升渠道,造成不良影响。
(二)过分注重人才理论成果,评价标准“一刀切”。在个别职称序列上,人才评价有过分注重“论文”,单凭“论文”一刀切的问题。唯论文倾向的无差别化评价导致人才评价机制的合理性受到影响,打击了人才的积极性和踊跃性,甚至造成部分人员在此问题上剑走偏锋,形成论文发表不透明、不公平的的乱象。
(三)人才评价中存在忽视职业道德与思想素质倾向。德才兼备是人才应具备的重要素质,品德应成为人才评价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忽视品德的评价机制不仅不能达到筛选人才、服务社会的目的,还可能会适得其反,对社会造成负能量、引发负效用。同时,缺乏具体标准的品德评价也仅仅是纸上谈兵,对完善评价机制收效甚微。
(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不够,缺乏健全的激励引导机制。现有评价机制不重视将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导入评价制度,致使人才缺乏创造活力。人才的社会效用仅体现在理论方面,没有践行理论指导实际的思想,技术技能未与生产实践充分结合,对生产活动、经济水平的影响低于预期效果。同时,也造成人才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按部就班,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对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造成局限。
三、对策建议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因此,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采取多元评价方式。改变单一的评价模式,引入行业评价和市场评价,发挥多元评价的作用,提高评价的精准性和全面性。根据业内要求,将同业人员的评价纳入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提高评价结果的专业认可度。同时,结合实际,引入市场评价,特别是针对应用技术开发人才,将用户的第三方评价以及市场的反响纳入评价机制。一方面可规避评价角度的单一,另一方面可刺激人才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实现人才评价的深层目标。同时,在评价结构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对不同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笔试、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展开全方位的技术考核,提高评价机制的针对性,避免单一笼统的评价标准造成偏差,努力使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二)分类细化评价标准。根据不同职业的属性和特点,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不同层次人才的职责和发展方向,制定健全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做到既有共通性又有特殊性,强化专业性和针对性,完善各领域人才评价体系,适当进行评价标准动态更新。
1.根据职业属性分类评价。不同职业对专业技术水平的侧重点有不同要求,根据职业性质、职业特点、职业需求,确立与行业要求相一致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将人才评价标准的理论依据与实际相结合,保障人才评价标准的实用性、可靠性、精准性。对于理论性行业,可以着重考察学术知识、论文水平;对于应用性行业,避免论文“一刀切”的做法,可根据市场反响、技能水平、创新应用、实操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根据行业需求变化,对评价标准进行动态更新,保障评价体系的先进性、实用性。
2.推进重点领域评价方式改革。 一是健全教育行业人才评价制度。评价教育人才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理念。对教育人才要进行职业能力和思想品质双重评价,全面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研成果、教学成绩、师德师风、社会评价等。坚持分类细化评价标准的原则,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教师分类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对基础教育类的教师,强调师德师风、突出教学业绩评价,但不应仅用升学率和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标准。除定量评价外,还应定性评价,注重考察教师的授课方式、教学水准、综合素养;对高等教育院校教师,注重高校教师的教研成果,落实高校教师的授课制度,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二是改进医疗人才评价制度。对从事医疗卫生的技术人才,针对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疗人才,从医德医风、医学水平、临床实践、治疗成效、行业评价、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完善医疗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医疗工作者,着重考察其医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医疗领域的创新能力以及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对于主要从事临床医疗的工作者,应重点考察其临床诊治水平,根据诊治方案、诊治效果、临床病历等依据对其医疗实操水平进行评价。也可引入患者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标准之一,一方面可以提高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可促进医患关系改善。三是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为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尽快实现建立科技强国的目标,应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为科研人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石,激发其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对科研人才的评价,应从理论技术、学术能力、创新水平、成果应用、市场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并且应加大行业评价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着重参考同行业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评价,增强科技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三)强化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评价的作用。完善以德才兼备为指导思想的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作为评价机制的重要部分。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杜绝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工作作风。比如对医疗、教育等行业,可尝试引入患者、学生的反馈作为职业道德的评价参考,既可促进医患关系、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又能减少医疗、教育行业的乱象。坚持思想政治评价,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人才大脑,提高爱国爱民、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引入信用制度,记录职业生涯中的不良行为,探索和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
(四)完善基层人员人才评价制度,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基层人才评价体制,促进基层人才工作活力。对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基层工作者,适当放宽评价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优化基层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建立相对宽松的评价机制,有助于提高基层人才的工作热情,为基层留住人才,让人才安心在基层扎根发展。建立与建设“中国西部现代农业园”相对接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从事农业技术的基层人才给予政策优待,对在农业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的技术人才破格评选或优先推荐。
(五)营造良好的人才评价环境,保障和落实人才评价环境的公平公正。健全评价人才的规章制度,规范评价的实施过程,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做到标准合理,流程规范,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参考行业专家、业内人士的意见合理构局人才评价体系,规范设置评价标准;在评价过程中,引入专家、部门领导参与人才评价或实施监督,确保各个评价环节及评价结果具有公信力;对于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违规操作的人员,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如弄虚作假者两到三年内不得再参与评定,违规的工作人员实行行政问责。特别是对于参与评价的专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退出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随机、轮换、科学地挑选专家。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分类评价环境,切实保障人才权益。
(六)激发人才活力,鼓励人才大胆创新创业。健全评价标准体系,改变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的问题,倡导学术成就在实际中的应用,提升各行业人才的创新意识,推动创新水平。在评价标准中引入创新应用考核,对在专业领域有实际创新,并在行业市场得到一定反响的人才,给予特殊破格评价。适当放宽工作年限的要求,或者将创新成果的作用与论文等同,打破论文对评价的限制。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效用,对行业领域的实际意义,通过专家评价、市场反响等直观的指标,评估创新的成果,为人才的职称评聘提供公平合理的上升渠道。
鼓励技术人才离岗创业。一是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合理权力和福利待遇。保留这部分人员的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除暂停发放工资外,原单位继续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不变。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以后,仍承认离岗期间的工作年限,评聘职称时,将其算入岗位总工作年限。如果岗位被占用,可突破岗位总量聘用,逐步解决聘用问题。二是认可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成果,将其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配置的决定作用,技术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在应用领域取得的社会反响、知识产权等重大成果可以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标准。三是将离岗创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和岗位评聘与在岗人员分隔开来,特设岗位,另建资金。为吸引更多优质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立创新岗位,负责项目开发、科研社会服务、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创新岗位可作为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的限制。另外,申请专项资金,或合理按规定利用单位部分资金为创新岗位人员发放报酬。合理利用薪资制度,调动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
在坚持党管人才的基础上,根据各行业特点与需求,建立健全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兼顾体制内外,发挥人才评价的积极作用。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有序进行,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