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兴仁自9月8日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合作以来,通过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各乡镇陆续进入相关手续办理阶段,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稳步推进。
城镇居民作为特殊的群体,被***、***列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对象,于2007年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88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再次扩大229个城市作为试点,我省被列入全国试点省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后,兴仁县约有4万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部分费用将由政府“买单”。
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合作保险股,记者遇到居住在黄金路的张女士,她正在为她生病住院的***办理《黔西南州(兴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手续,接过工作人员盖好章的这份证明材料,张女士对记者说:“有了这份材料,我***就不用为医疗费用发愁了。”张女士的***今年已58岁,却不幸患上尿毒症并进入县人民医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随后转至州人民医院。一家人正为治疗费用忧心忡忡,在兴仁的张女士获知我县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合作保险后,连忙为***办理了医保,按《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张女士的***在一级医院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30%,按年度统筹基金可享受到最高限额3.5万元住院补贴。
在城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供的名册上,县社会福利院20名“三无”人员中,政府已为14名孤寡老人和孤儿免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剩余6名因缺失有效证件而延迟办理,在随后的采访中,福利院院长何祥伦说:“院方正与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全力为缺少有效证件的6名‘三无’人员解决城镇医疗保险。”
截止目前,该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4000余人,主要集中在城关镇,参保人数3179人,共收参保金25.16万元,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合作保险股工作员介绍,居民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登记并填写登记表即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参保还需学校提供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