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代收契税业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为加强契税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我县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规定,我县纳税人缴纳的契税一律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大英县地方税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契税业务,除地税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契税征收活动。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代收、强制代收契税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契税纳税人购买房屋时确需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代办产权手续并自愿委托代办契税的,由双方签署委托书和协议以明确双方民事责任。纳税人应及时向受托方索取契税完税凭证,同时核对契税计税金额与购房合同金额是否一致。虚假申报、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及代理人多收、滞留、挪用代收款项的经济风险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大英县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825—7820602(综合税政股)。
特此通告。
四川省大英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