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向城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做法进展及成效
一、按时出台向城区放权文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部署,阜新市委、市政府将向城区放权工作作为全市加快转型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全市“一把手”工程来抓。今年7月,阜新市下发《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阜委发[2013]18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阜政发[2013]36号),贯彻落实辽委发[2013]9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向城区放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向城区下放30项经济管理权限情况
阜新市这次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等5个行政城区,也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
阜新市此次放权,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共向城区下放30项经济管理权限。除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政府行使的权限以外,将其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区。赋予所有城区与县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与上述功能区合署办公的城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涉及法律法规明确不能由城区政府直接行使的权限,市可以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给城区。
三、做好权限交接工作,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3年阜新市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涉及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10个市直部门。
为做好权限交接工作,阜新市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全市下放的31项经济管理权限,组织市直部门和区政府进行交接。市直部门以转变职能,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指导思想,坚持便民利企和依法依规原则,将文件规定的审批和核准权限下放到城区,城区各相关部门主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工作。通过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的有效配合,阜新市的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工作有序开展,并顺利交接。
在放权工作中,一是市直部门对下放权力的运行实施指导。如:市住建委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投标备案等权限进行网上监管,对城区具体负责合同备案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关于合同备案的专项业务培训,并开展对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确保依法执政和科学行政,确保各项权力规范运行。如:市文广新局制定了权限审批程序规范,明确审批条件、审批工作步骤、审批工作注意事项等。三是开展点对点指导、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服务等方式,不断促进承接单位更加高效便捷地开展审批管理活动。如:市人防办每年对县区人防办进行业务培训,建立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工作机制,对全市性的重大项目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做好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
四、权限下放后的实际运行效果
通过进一步扩大城区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充分调动了城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提高了城区执行力。
1、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财权工作。阜新市已经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已经对财政体制与税收征管情况的进行了调研,调整市与区财政收支划分,完善市与区分税制改革,解决为搬迁企业的税收分配体制、跨区域企业税收分配问题及部分企业税收征管与税收分配不一致等问题。目前,阜新市已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分税制的实施意见》,待政府讨论后下发。
2、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如:“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由原来的狩猎者须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改为在所在县区直接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在保证审批质量的情况下,审批时间均按法定时间缩短一半,报告书由60天减少到30天,报告表由30天减少到15天,登记表由15天减少到7天。市规划局在城区设立了规划分局审批机构,实现审批权限下沉到城区,审批情况每月报市局备案,提高了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