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新市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始了
近日,阜新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阜卫发〔2016〕286号),标志着我市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新农合制度在全市实施十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参合率和受益面逐步提高,深受参合农民支持和拥护。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农村户籍的学生、幼儿原则上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幼儿不得再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不得漏参,更不得重复参合(保)。
外来居住人员,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农业户籍没有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可以在现住地办理参合手续。
合作医疗是一项惠民工程,通过10年来的运行,参合人员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参合积极性得到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