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市七届政协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C类)
同意对外公开
广市民函〔2021〕59号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七届政协六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唐法广代表:
您好!您在市七届政协六次会议上提出的80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工作的建议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近年来,我市殡改宣传工作持续向农村纵深推进,效果明显。在殡葬执法上,联合县区民政部门综合治理农村散埋乱葬、骨灰二次装棺等殡葬乱象,但个别县区执法力量薄弱,仍需加强。下一步将借鉴其他地方经验,设立村(社区)殡葬信息管理员公益岗位,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工作。
二、关于及时规划建立一批农村公墓的建议
我市现有社会公共墓地8个(市本级和7个县区各1个),其中民营资本占主体的2个(旺苍县松米山公墓、昭化区青龙山陵园),设计墓穴位共57819个,已安葬29212个,年入墓骨灰1000余盒。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昭化区1个、旺苍县2个、苍溪县4个)。设计墓穴位46200个,已安葬3909个。今年已向上争取在建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利州区雪峰街道大石镇前哨村田儿湾农村公益性公墓、剑阁县元山镇福泉村农村公益性公墓、旺苍县普济镇金子山农村公益性公墓、苍溪县元坝镇三里山农村公益性公墓、苍溪县东青镇蚕丝观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公墓建有节地生态墓区,设计墓穴位9060个。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力争将公墓项目纳入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在城市地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强现有集中坟墓搬迁点的严格管控,严格控制现有规模。指导乡村因地制宜,以村为单位或村村联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逐步改变农村墓地无人管、环境差等问题,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
三、关于适时扩大火葬区范围的建议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经省政府批准,我市火化区区域布局在1998年、2000年、2001年先后3次调整。除利州区2013年将宝轮等10个乡镇、街道所辖区域调整为火化区外,其他县区未作调整。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火化区的调整属重大决策事项,需按相关规定逐级申报。当前,我局紧紧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大调研,将火化区扩面问题纳入调研内容,各县区火化区扩面调研正在进行中。
四、关于加大农村殡葬管理执法力度的建议
由于殡葬条例的修改,并未制定遗体强行火化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强行遗体火化实施难度较大,且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此类业务,目前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同时,已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项目化试点,将殡葬服务前伸,送到群众身边。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承接项目,面向群众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服务信息供给、协助居民办理丧事等便民服务,解决群众与殡葬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断层,实现殡葬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