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遂宁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5年度遂宁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5年度遂宁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预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希望我市接到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的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接受电话访问,客观准确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2015年度遂宁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系列***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1—9月,全市GDP同比(下同)增长1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8.8%、居全省第4位。
一、全面履行应尽之责,着力落实“两个责任”
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19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班子9项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8项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研究制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落实主体责任的6大任务细化为38个小项,分别落实到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和40余个牵头、协办单位。制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深入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履责不力的8名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并对其中3起典型案件在全市点名通报曝光。
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 “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约谈、社会评价等6项工作机制。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签订了落实“两个责任”承诺书。制发《遂宁市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实施方案》,落实《遂宁市县(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责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共有500余名领导干部以书面或会议方式向纪委及其派驻机构述责述廉,接受询问、质询和民主测评。
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执行“两个为主”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完善市、县(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实施细则,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今年以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在8个市直部门开展了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和考察工作。改革完善派驻工作,市纪委向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覆盖率达86.6%;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在遂宁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试点建立纪委;加强对县(区)和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市纪委常委和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制度及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建立派驻机构干部人才库,实行分类分块统一调配管理,有效解决监督不到位、力量薄弱、办案困难等问题。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遂宁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遂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及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截至今年9月底,市领导到基层调研731次、同比上升17.1%,因公出国出(境)53人(次)、同比下降18.5%,公务接待费838万元、同比下降2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8万元、同比下降18.6%,会议费66万元、同比下降11.1%。
加强对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推动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与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省委专项督查第一组莅临遂宁督查整改要求,对涉及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预算编制及执行、会计基础工作以及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等5个方面的14个问题进行深入整改。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人社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市范围重点就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开展了2次专项治理,对发现的9个私设“小金库”问题、7个滥发钱物问题和22个违规违纪单位账户进行了深入整改。
严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顶风违纪案件实行“零容忍”,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今年1—9月,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通报曝光4件4人。
三、扎实开展正风肃纪,着力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严肃整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围绕巩固“9 6”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纠正“四风”和整治群众身边“四风”腐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组织纪检干部和特邀监察员等,深入5个县(区)和28个市、县(区)直部门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和问卷调查。建立问题台账、分级负责的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五类标准”清理存量线索242条,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七个方面重点问题”所涉“四风”典型案件242件,通报曝光39件。
深入开展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委第二巡视组莅临遂宁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174名党员干部上交红包礼金299.76万元,其中12人被立案查处。深入开展“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治理,对360份调查问卷中反映的涉企收费、电力保障、学校收费、窗口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了筛查处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整治,通过“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组织5个县(区)、2个市直园区、14个市直部门、7个医疗机构和7个企业到阳光直播间通过“电波”与群众相互沟通,接受群众监督,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
盯住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五一”、端午和中秋国庆期间,主动回应中央、省纪委关于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四风”问题整治力度的部署,大力宣传中纪委网站开辟的《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反“四风”一键通举报专栏》,并通过制发廉洁过节通知、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进行早提醒、早预防。今年以来,已转发、自发4批次廉政短信,全市3.6万余名党员干部在重大节假日前夕收到了廉政提醒短信。灵活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加强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不超“底线”、不越“红线”。
四、深化权力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狠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必学课程,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开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研修班,征订《***关于反腐倡廉系列论述摘编》11000余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图解》等党风廉政读物1800余册,印发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520册。制作电教片《越“轨”之害》,组织乡镇(街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学习,增强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效。
系统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制发《遂宁市2015年预防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台账,开展积极预防。围绕10个重点领域、重大案件中暴露出的部分系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系统化防治。探索建立腐败问题分层式联动防治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深入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在蓬溪县试点开展一级风险点抽查审计工作,在射洪县试点加强责任追究、落实问责制度的有效办法。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平台运行情况综合分析,优化监察点、风险防控点设置,推行“行权部门即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三重监督模式。制定《遂宁市统筹联动中央、省驻遂单位纪检工作实施方案》,提升地方和驻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统筹推进、整体联动的实效。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适应“快查快移”新常态、畅通反腐倡廉信访举报渠道、探索协作交叉审理制度、规范违纪人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程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采取“1 8 N”方式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174件,党纪政纪处分6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1030件,立案335件,结案245件,党纪政纪处分247人,刑事处理2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查处了市中心血站案、市法院系列案等一批要案,对腐败形成了强大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