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行动20引发深圳科技界强烈反响
“通过进一步减负,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前,科技部公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强化激励,引发深圳科技界强烈反响。受访科研人员纷纷表示,通过保障奖励和减负一“加”一“减”,让科研人员充分享受科技创新的红利,将极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汪云兴表示,大家都说创新驱动发展,那什么来驱动创新?答案是人才。那么如何才能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总抓手还是科技体制改革,“减负行动”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汪云兴表示,纵览《通知》有两个关键词—— 一“加”一“减”,“减”即减负,通过解决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研管理中表格多、报销繁、牌子乱、检查多、论文至上等突出问题,建立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的科研管理机制。通过上一轮减负专项行动的深入实施,减掉创新人才的“繁枝冗叶”,已经取得初步进展。这一轮新开展的专项行动更多是“加”,即保障激励,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通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加大软科学研究支持力度、保障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科研条件和收入待遇等,让科研人员充分享受科技创新的红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通过一“加”一“减”,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改善创新环境,提升创新效能。
“‘减负行动2.0’立意高远,将有效释放科技创新潜力。”中科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深圳先进院小组组长李烨研究员表示,减负行动明确提出,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员等岗位,在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让他们青年人十分振奋。***曾说过创新型青年人才,是国家创新活力之所在,也是科技发展希望之所在。行动的出台让他们看到国家正在营造让青年人才大展拳脚、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这将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宋亮表示,自“减负行动1.0”行动开展以来,已经能明显感觉到科技项目申报的表格更少、数字化程度更高。然而,在企业与高校、医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过程中,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次“减负行动2.0”的推出,实现了对上述痛点的精准狙击,有利于强化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医)”的合作模式,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创新产品。另一方面,实施切合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研人员的必要保障等新的举措,也有助于科研人员将更多精力聚焦于科研工作,推动国家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市科创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圳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优化调整行政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取得亮眼的成绩。比如,2019年以来变更取消行政职权事项31项,梳理行政职权事项37个,全部纳入权责清单系统管理;前移服务窗口,在南山、龙华、坪山等区的部分街道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站;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资助与高企培育整合成“一件事”,实现一次申报、分类流转、同步审批。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扩大“无纸化”申报事项范围,截至目前达到18项。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未来将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在即将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基础上持续发力,推动相关政策加快落地见效。
“减负行动2.0”持续为科研人员减负
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飞行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精简牌子和帽子、破除“唯论文”至上、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10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强化激励,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减负行动升级至2.0版
“科技体制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2018年,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精神 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取得积极成效,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又暴露出一些阻碍改革落地的新“桎梏”。
此次《通知》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强化激励,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
“持续深化已部署的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通知》要求,在继续坚持和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要求拓展内容、调整聚焦、加大工作力度。
其中,减表行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的统筹,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
解决报销繁行动,进一步推动简化项目经费调剂管理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检查瘦身行动,持续巩固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机制,采取“飞行检查”工作方式,强化科技计划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互认;
精简帽子行动,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的使用、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的问题;
“四唯”清理行动,深入推动落实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等硬措施,树好科技评价导向,改进学科、学校评估。
《通知》指出,对改革已有成果的推动制度化,并对工作部署和总结评估给予明确的时间表。
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
“组织开展新的专项行动,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通知》要求,从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等方面开展新的专项行动。
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担责问题,科技部等四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开展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通知》要求,加强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研究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员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针对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开展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所一策”,在内部管理、科研创新、人员聘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指导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章程管理、理事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
《通知》指出,借鉴减负行动1.0的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找准问题堵点痛点,切实破除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梗阻”,推动相关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