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九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10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财政局:
珠海市九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邓素华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一线物业人员保障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防护物资优先保障
根据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有关制度,防控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统一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用器械和设备、药品、消杀物资的购买。
二、防疫工作补助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该《通知》下发以后,新闻媒体频繁报道出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存在发放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3月11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明确了一线医务人员定义“一线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文件中,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发放范围未包括医疗机构后勤物业人员等其他防疫工作者。因此,当前的补助政策未能涵盖在医院工作的保安和保洁员等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防疫工作者,暂时无法解决补助发放问题。
三、建议
考虑到医院保安和保洁员以及其他非一线医务人员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与一线医务人员并肩作战,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情怀,他们的工作与社区防控工作性质相近,风险更高,但是由于国家和省无政策支持无法发放补助,且受疫情影响,医疗机构的收支节余锐减,建议从市级层面筹措资金,给予医院下达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非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后勤物业人员)的补助发放。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好国家和省关心关爱相关政策,同时将积极倡导并督促医院在重点关注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同时,强化一线物业人员的关心关爱措施。
专此函达。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盘英华,212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