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会议
9月8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牵头,组织召开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培训会议,解读国省相关政策,安排部署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我市四区两县及高新区发改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50余人参会。
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突出把握六个方面新要求。
一、界定申报对象。明确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将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的小区纳入申报;二是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保障重点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市(州)可以适当申报将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纳入改造范围,但不得超过总申报数的15%(按户数计算);三是重点压减2020年度改造计划开工率按户数计算不足80%的市(州)申报数量(截止2020年9月中旬)。明确三个禁止。一是禁止重复申报已纳入过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的项目;二是禁止将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申报范围;三是禁止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实施房地产开发。
二、摸清改造家底。各区县要尽快确定老旧小区改造红线范围,避免与棚户区重叠交叉。重点摸清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数量,包括小区数、居民户数、楼栋数、住宅建筑面积、房屋性质等。
三、科学纳入计划。重点确保2021年年度计划,将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还未纳入改造实施计划的,全部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适当将2001-2005年底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科学编制2021-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做好分年度实施计划。
四、明确时间节点。9月13日前,各区县完成老旧小区项目红线图初审。9月15日前,各区县完成老旧小区数据联合审核上报市级部门。9月20日前,市级完成住建、发改、财政三部门会商会审,对省上报。
五、做好融资组合。紧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体改造约5000-6000元/户)、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的8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主体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争取,打好项目融资组合拳,解决项目资金保障难题。
六、加快项目建设。目前已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3.3亿元、项目26个、3.7万户居民,9月中旬项目开工率按户数计算应达到80%,各区县要对照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社会效益。